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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法探亲者被遣返》的一点看法

1999-04-10 来源:生活时报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王宁燕律师 我有话说

笔者认为,出票人在缔约上的过错行为,即法航的机票代理在售票过程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是此侵权事件的根源。第一、出票人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我国消法第8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相应地该法第19条规定了经营服务者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所以,如实告知北京至巴巴多斯航线的特殊规定是出票人的法定义务。第二、出票人未尽到审查职责。出票人忽略了法定的告知义务,但是却没有理由忽略审查护照上相关记载事项的义务,因为这是其工作职责之所在。第三、出票人提出的免责事由站不住脚。出票人的一句“你的签证是英文,我看不懂”不能成为免责事由,正如作为专业人士的药剂师不能将看不懂药瓶上的英文标签作为抓错药、治死人的正当理由一样。

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了违约一方有赔偿损失的责任,消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据此,莉萨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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